捷成股份: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C0083 号 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