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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184P&S(300184)2024-04-19 12:5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