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证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