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