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 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应 给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和整改。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支撑机构应跟踪落 实和整改的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做专项汇报,落实和整改情况应书面报证券部 备案。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