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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93JASIC(300193)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应为委员会决策提 供必要的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