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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93JASIC(300193)2024-03-22 09: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