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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3JASIC(300193)2024-09-23 10:2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的约定,本所律师受指派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