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长海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 件及复印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