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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300203FPI(300203)2023-11-27 12:3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 1 第一条 为完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 任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