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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300203FPI(300203)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节 议事程序 1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