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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300203FPI(300203)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