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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300203FPI(300203)2023-11-27 12: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节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强化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会。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