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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203FPI(300203)2024-04-07 23:18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45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2444700000 名 称 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2)云0303刑初61号),认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 事长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 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