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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00203FPI(300203)2024-04-22 14:23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对2023年度内部 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