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 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