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亿通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 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应当为专业会计人 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