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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