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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300212E-HUALU(300212)2023-11-23 12: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释 义 2 | | ---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 | 二、本次收购是否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7 | | 三、本次收购的法定程序 7 | |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8 | | 五、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 8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9 | | 七、结论意见 9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中国电科、收购人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易华录、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华录集团 | 指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华录资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