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裁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 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