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