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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300229TRS(300229)2024-07-24 11:14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 三名。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 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