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6、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