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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00241Refond(300241)2024-05-09 11: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