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有效的,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关于瑞丰光电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