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专项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647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nghai Con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ntnership)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647 号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瑞丰高材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 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