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 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957,26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7.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999,993.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4,874,094.3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25,898.95 元, 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