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海斌、赵德康、陶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244DIAN DIAGNOSTICS(300244)2023-12-21 11:2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09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11350000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4.71%)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实际超期使用11日,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陈海斌、财务总监赵德康、董秘兼副总经理陶钧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