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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
300244DIAN DIAGNOSTICS(300244)2024-02-06 09:0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 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