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 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 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提名委员 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