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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
300244DIAN DIAGNOSTICS(300244)2024-02-06 09:07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 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