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