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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300249YMK(300249)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