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