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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1月)
300249YMK(300249)2024-01-12 11:1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 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