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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总则 2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 | 第六章 附则 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