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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4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7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0 | | 第七章 | 会后事项 16 | | 第八章 | 规则的修改 16 | | 第九章 | 附则 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