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 |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 |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 |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 | | 后,须在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2 | | | 份)的派发事项。 | | 第一百五十六条(二)公司现金方式 |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公司现金方式 | | 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 | 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累计未 | |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 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 |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 |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 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 |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 |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 |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 告,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 | 标准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