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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