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