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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第一条 为强化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 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 委员会会议。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