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董事会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的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 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 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