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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一)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 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