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证券部"),处理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证券部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 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