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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4月)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进一 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违 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资金占用是指代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 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价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