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二、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我们一 致同意提名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科技")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占强先生、刘玉峰先生、李江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