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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265TGC(300265)2023-12-13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 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