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