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 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