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 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 ...